成都国窖大厦物业服务项目公共绿植养护及室内绿植租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4-02-27作者:老窖发展公司浏览量:541次

一、项目名称

成都国窖大厦物业服务项目公共绿植养护及室内绿植租摆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招标单位: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最高限价:52万元

服务期限:2年8个月,以询价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

三、服务基本情况

(一)公共绿植养护

1.养护范围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成都国窖大厦一楼室外公共区域及四楼室外平台区域绿植养护,面积为3200㎡。

2.服务内容

提供日常养护、绿植垃圾清运等绿植养护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围花卉应时摆放及更换;

(2)公共区域乔木养护及修剪;

(3)公共区域灌木养护及修剪;

(4)草坪养护及修剪;

(5)水肥管理;

(6)病虫害防治;

(7)绿地清洁等。

(二)室内绿植租摆

1.绿植租摆范围

绿植租摆涉及种类较多,具体品种、数量、规格及摆放位置参照后期我司与客户实际签约约定的需求内容提供。

2.租摆服务内容

(1)提供绿植租摆及养护设计方案;

(2)负责花卉、植物的挑选、运输,并摆放在指定地点;

(3)在租摆期间,派专业护花人员每周定期对花木进行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叶片等。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所需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

(四)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项目不允许转包。

(五)报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提供的一切资质证明都是合法有效的。

(六)所报价产品规格及质量须满足本次采购的服务质量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获取

(一)联系方式

凡有意愿参加询价者,请于2024年 2 月 29 日下午17:00前现场或邮箱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中国银行11楼

报名联系人:张可

报名电话:0830-3172818

报名邮箱:zhangke@lzlj.com

(二)报名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绿化管理、园林养护相关服务项目;

2.投标企业概况介绍。

(三)询价文件不收费,不提供邮购询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一份,电子扫描PDF文档 1 份(U盘),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二)报价人应将以上报价资料密封装订,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勘察现场:报价单位自行组织勘察,费用自理。

(二)询价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1 日10:00时

(三)报价文件及样品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方式。

(四)投标书投送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中国银行11楼。

八、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本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根据询价人要求进行报价,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必须达到的各项承诺下,且经评审的含税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原则:在符合询价需求、质量相等的前提下,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有两家及以上单位符合采购需求、最低报价相同时,请相同报价单位再次报价,选择价低者中标;若再次报价相同,可由评审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报价相同单位排名。询价书内容是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执行依据。

拟中标单位经公司考察合格后确定为中标单位。考察若满足公司供应商库管理标准的(考察内容: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固定生产场地或办公场地、近两年无亏损、近三年有2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同时纳入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九、中标通知发出

询价活动完成后, 中选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询价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询价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合同签订

服务期限2年8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报价人违反以下内容中任意一条的询价人有权利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后不进行合同续签。

(一)报价人因未妥善解决员工的劳动争议或服务投诉,引起询价人或询价人客户严重不满的;

(二)若报价人违反本询价文件及后续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经询价人两次书面警告后仍未有改善的;

(三)依据询价文件服务标准及合同约定考核内容,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考核分数有连续三个月在合格分以下的;

(四)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报价人擅自将本项目服务事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五)报价人未能有效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询价人管理项目的情形,给询价人、询价人客户、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导致的除外。

十一、合同款支付

(一)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中选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向询价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人在收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支付。

(二)中选人按实际情况产生的费用金额,向询价人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收到中选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程序报税务机关认证抵扣,询价人成功抵扣进项税,则按约定付款。如询价人认证抵扣后,中选人单方面作废该发票,给询价人造成纳税影响及抵扣损失,询价人有权在后期付该服务费时对前期损失扣除,并保留相应的民事、法律诉讼权利。

(三)询价人根据考核计分,得分情况与月服务费用挂钩。考核评分在合格分以上,询价人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在合格分以下,每减少1分扣当月服务费用1%;分数低于合格分10分以下,询价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中选人赔偿损失。

十二、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国窖大厦一楼

询价负责人:喻顺来

联系电话:199157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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